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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事项名称 |
林权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 |
受理机构 |
县林业局林业要素市场中心 |
决定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实地勾图在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具意见 六、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 七、县林业局签具意见 八、县人民政府发证机关登记发证 |
申请材料 |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林业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5、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变更和注销登记) |
办理程序 |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
办理期限 |
48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工本费5.0元/本。勘测费(变更登记):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按每公顷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3500公顷以下的按每公顷2元收;3500公顷以上(含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按1.5元收;7000公顷以上(含7000公顷)的按1元收,5万公顷以上按5万公顷收取。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1]324号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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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5-3333116) |
咨询渠道 |
0745-3321835 |
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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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警予路120号(县林业局办公楼1栋1楼大厅) |
乘车路线 |
乘车至警予馆下(警予馆斜对面) |
在线申请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