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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事项名称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5条 |
受理机构 |
森保站 |
决定机构 |
县林业局 |
办理条件 |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
申请材料 |
1、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踏勘→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5-3333116) |
咨询渠道 |
0745-332258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目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警予路120号(县林业局院内) |
乘车路线 |
乘4路公交车至警予馆下(警予馆斜对面) |
在线申请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