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31
事项名称 |
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
受理机构 |
县林业局林政股 |
决定机构 |
县林业局 |
办理条件 |
从事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生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申请材料 |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统一格式);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由林业行业管理部门编制); 7、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8、由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9、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流动资金或注册资金); 10、提供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供木材资源证明 |
办理程序 |
(一)企业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申请,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并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上报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办理期限 |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5-3333116) |
咨询渠道 |
0745-332258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目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警予路120号(县林业局办公楼1栋2楼) |
乘车路线 |
乘车至警予馆下(警予馆斜对面) |
在线申请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