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31
事项名称 |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 |
受理机构 |
县林业局绿化办 |
决定机构 |
县林业局 |
办理条件 |
拟从事移植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损毁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珍稀 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报告 二、园林绿化资质证明 三、古树名木现状材料,包括位置、生长状况、树龄、背景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l、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正手续等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说明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绿化办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绿化办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有必要时,要对申请人申请移植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l、按照许可条件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证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
收费依据 |
按照《湖南省野生动植资源保护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5-3333116) |
咨询渠道 |
0745-332258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目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警予路120号(县林业局院内) |
乘车路线 |
乘4路公交车至警予馆下(警予馆斜对面) |
在线申请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