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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受理机构 |
县林业局林地办 |
决定机构 |
县林业局 |
办理条件 |
因工程建设确需永久性占用林地,并有项目建设批准件。 |
申请材料 |
l、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场调查报告; 6、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7、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复印件; 8、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资料。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向县林业局林地办申请;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 3、县林业局林地办进行审查或现场考证(征占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林地要分别(不含省市以上部门所需时间)报林场站和野保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拟上报文件)。时限:15个工作日。 4、县林业局分管林地的局领导审核并签文上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5、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使用林地同意书》。 |
办理期限 |
25个工作日(不含省市以上部门所需时间) |
收费情况 |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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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5-3333116) |
咨询渠道 |
0745-332258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目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警予路120号(县林业局办公楼1栋2楼) |
乘车路线 |
乘车至警予馆下(警予馆斜对面) |
在线申请 |
正在建设中 |
状态查询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