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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5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林罚决字(2015 )58号
当事人:田友松
经查明,2015年10月23日,当事人田友松 用车牌号为湘N ####的货车运输木材4.375立方米杉条,当事人没有任何有效木材运输凭证 。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田友松 的询问笔录(二)勘验、检查笔录 (三)检尺码单(四)现场照片
这四组证据证明当事人田友松 无运输证运输木材违法事实成立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贺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当事人田友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其当事人又是司机,办案机关办理该案件时,通过对当事人田友松 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其已认识到错误。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田友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贺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365bet娱乐场888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木材在三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2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365bet娱乐场888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杉条4.375立方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xxx帐号xxxxxx 开户行:xxxx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或者怀化市林业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逾期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章)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