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娱乐场888  > 政策法规  > 林业法规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03-31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护〔2011〕21号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林业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4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第249号令)和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

     1、猎捕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管理 因科研、种源、文化交流、固定狩猎场、野生动物危害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以下简称《特许猎捕证》)。申请办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经省厅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核发;申请办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上报省厅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核发;申请办理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由县(市)林业局受理,上报省厅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核发或由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的批准件办理(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式样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2、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管理 需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指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的物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湖南省狩猎证》(以下简称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证》的申请核发继续按现行程序和权限办理。

  3、采集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管理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采集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按规定办理采集证。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由省厅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并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办理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经省厅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核发或由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的批准件办理采集证。

   4、驯养繁殖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管理 驯养繁殖国家或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驯养繁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由省厅上报国家林业局,经审批同意后,由省厅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上报,经省厅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或由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的批准件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5、运输(携带)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可管理 申请办理运输(携带)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凭有效的《特许猎捕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签发的有效文件(如动物交换、动物的租借、出口批文等)办理核发《陆生野生动物运输(携带)许可证》(以下简称《运输(携带)证》)。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携带)证》由省厅核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携带)证》由省厅或由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的批准件办理。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运输证明继续按省厅湘林护〔2008〕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可管理 严禁商业性经营利用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人工驯养繁殖和培植的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利用人工驯养繁殖和培植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市(州)、县(市)林业局受理、上报,经省厅审批同意后,由省厅或由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的批准件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7、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许可管理 凡是从事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件和物种来源的合法证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再按程序向国家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证明。

   二、严格非正常来源的野生动物处置管理 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处置管理要严格执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原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规定,完善处置程序。特别是执法单位查扣的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死体,野生动物产品、野生动物毛皮或产品,药用、食用野生动物产品,都要提出具体处置方案,经市(州)、县(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厅审批。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活体和死体还须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或备案。处置单位要严格按批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到位,同时还要做好处置的文书记录、影像拍摄,并要一事一卷,备案备查。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证件管理

  1、根据省政府第246号令,《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狩猎证》继续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年检年审合格的要粘贴年检年审合格专用防伪标识。省厅核发的证件由省厅负责年检年审。市(州)、县(市)林业局按省厅批准件办理的证件,由办理单位负责年检年审,并要在每年的8月底之前,将年检年审情况书面报省厅备案。

   2、所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效证件和年检合格防伪标识,除国家林业局规定印制的外,全部由省厅统一印制。各类证件由各市(州)、县(市)林业局指定专人,凭公函到省厅领取使用。

  3、各市(州)、县(市)林业局对原发放的各类《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领取的《采集证》、《运输(携带)证》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严格审核,并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汇总后请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省厅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县(市)林业局重新换发新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和办理单位的公章。原证件于2011年8月30日后一律废止或停止使用。

   四、相关事项

  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凡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中央驻湘、省直企事业单位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由省厅直接办理。

   3、市(州)行政管辖内设的区、市(州)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州)林业局受理并向省厅申报办理。

   4、按省政府249号令,89个县(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名单附后),可以受理和直接向省厅申报办理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县市(共89个县市)

 浏阳市 宁乡县 株洲县 醴陵市 攸 县 茶陵县 炎陵县 湘潭县 湘乡市 韶山市 衡南县 衡阳县 衡山县 衡东县 常宁市 祁东县 耒阳市 邵东县 新邵县 隆回县 武冈市 洞口县 新宁县 邵阳县 城步县 绥宁县 汩罗市 平江县 湘阴县 临湘市 华容县 岳阳县 津市市 安乡县 汉寿县 澧 县 临澧县 桃源县 石门县 慈利县 桑植县 沅江市 南 县 桃江县 安化县 东安县 道 县 宁远县 江永县 江华县 蓝山县 新田县 双牌县 祁阳县 资兴市 桂阳县 永兴县 宜章县 嘉禾县 临武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冷水江市 双峰县 涟源市 新化县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麻阳县 新晃县 芷江县 中方县 洪江市 洪江区 会同县 靖州县 通道县 吉首市 花垣县 永顺县 凤凰县 泸溪县 保靖县 古丈县 龙山县 长沙县 望城县

信息来源:365bet娱乐场888管理员 | 责任编辑:365bet娱乐场888管理员